股票发行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有一股,同股同权;
3.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不低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额不超过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酌情按规定降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0%;
4.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5.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6.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发行方式:
1.承销发行
是代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证券公司一次性承销全部或部分新发行的股票,并预付全部相当于股票发行价格的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普遍拥有充裕的资金,可以提前垫付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求,上市公司普遍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转让给券商承销。如果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数量过多,一家证券公司很难承销,可以几家证券公司联合承销。
2.代销发行
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只委托证券公司推广。证券公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虽然上市公司可以在短时间内筹集大量资金以满足资金的急需,但股票上市的承销发行方式。而一般承销的证券,只由证券承销商以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购买,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上市公司损失了一部分应有的收益。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虽然可以获得比承销更多的资金,但整个筹资时间可能会很长,无法使上市公司及时获得所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