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额消除法:
1.份额恢复
也就是说,公司将回购发行在外的股票。公司为消除股份而进行的股份恢复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必须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减资决议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反对减资的,公司应当清偿其债权或者提供担保;
(3)公司收回股份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接受其股份作为抵押标的;
(四)退股注销后,应按规定向主管机关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在报刊上刊登股本变动报告书。
2.股份合并
股份合并也叫“股份减持”。是指公司将其股份由若干股合并为一股的行为。股份合并的结果会导致公司股份数量的减少,但不会影响公司的净产值和股东权益的价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1996年2月3日作出的《关于新股发行政策的补充规定》,在新股发行前实施股份减持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因计划额度不足确实无法发行上市新股的,其减持行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股份有限公司在实施减持计划前必须获得法律规定的授权和批准,并须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实施的股份减持,必须采取同比例减持的方式;
(三)公司以减持方式上市的,上市后3年内不得发行股票。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股?
股东退股的条件首先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没有规定,股东可以根据法定情形申请回避。如下所示: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连续五年实现利润,符合本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或重大产业转移;
(3)章程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其他解散章程的原因,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