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利如下:
1.知情询问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向公司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质询。
2.决策投票权
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和讨论权。《公司法》还赋予了请求撤销违法决议的权利,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4.收入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领取股利,分享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公司强制解散请求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