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如下:
1.不同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股份为资本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各股东以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2.股份转让则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形式。一般来说,这种在经济上代表一定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一定资格、权利和义务的有价证券,与持有人没有特定的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得转让和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转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但由于人性使然,决定了其转让应受到严格限制。根据《公司法》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股东人数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只有下限,即只规定了发起人的最低人数,实际上只规定了股东的最低法定人数,而没有规定股东的上限。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金额的上下限。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一定的人性和股东间的信任,股东不应过多。中国《公司法》规定有1-50名员工。
4.股份资本以不同的方式划分。
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其股份转换为等额股份,这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需要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需要按照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按照该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5、社会开放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是公开的。无论是发起还是募集,都需要向社会或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公开发行和财务运作也是公开的。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投资者范围内募集股份,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司为出资人出具的出资证明书也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募集基金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不需要向公众披露。
6、建立不同的宽严相济
由于其经济地位及其组织和活动的特点,国家必须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为其设立设定一系列法定条件,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在中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企业,且因其封闭性和人性化,法律要求不如股份公司严格,部分可以简化,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