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发行人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求:
1.发行人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
如果机构是新成立的,那么其成立前的募集股份活动只能算作认购活动,只有发起人才能出具认购和缴款的收据。正式股份应该在公司正式公告后发行。
2.发行人必须有明确的发行股票的章程,或在公司章程中有专章。
公开发行股票的章程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章程应当载明发行股票的理由、发行单位全称、发行股票总额、每股股票数量以及对不同身份购买者的限制。
3.发行人的信息应当真实。
新设立企业应向公众介绍发起人、经营范围和发起人的投资情况。增资发行的企业应向公众介绍其领导人、经营项目、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这些介绍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